桂阳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补选办法
(桂阳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本次会议补选桂阳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三人。
三、本次会议的补选,由大会主席团主持。
四、桂阳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的候选人,由大会主席团按应选名额提名。
桂阳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的候选人必须是桂阳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五、大会主席团将候选人名单提交全体代表酝酿、讨论,并向全体代表介绍候选人的情况。酝酿、讨论后确定正式候选人,进行等额补选。
六、出席会议的代表必须超过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方能进行大会补选。
七、补选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补选时设有秘密写票处。大会补选的选票由大会秘书处统一印制,选票上所列候选人名单按姓名笔画排序。
八、代表对选票上所列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他人,也可以弃权。弃权的不得另选他人。
代表填写选票时,对候选人赞成的,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内画“○”;反对的,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内画“×”;弃权的,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内不画任何符号。另选他人的,在“另选人姓名”栏内写上另选人姓名,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内画“○”,只写姓名不画“○”的视为弃权。 填写选票所画符号要准确,字迹要清楚。如整张选票上字迹、符号书写不清无法辨认,整张选票无效;部分辨认不清的,无法辨认的部分无效。
另选他人担任桂阳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的,必须是桂阳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九、大会补选时,发出的选票数与参加补选的代表人数相符,才能进行投票。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补选有效。收回的选票数多于发出的选票数,补选无效,应重新进行补选。
十、每张选票上所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废票。
十一、候选人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赞成票,始得当选。
十二、补选会场设若干个投票箱,不设流动票箱。投票前,监票人当众检查票箱,加封上锁。计票工作人员分别清点各座区的代表人数,汇总后报告主持大会的执行主席,执行主席宣布清点代表人数的结果,然后由工作人员分发选票。投票时,总监票人、监票人首先投票,并到指定的监票岗位监督投票,随后大会主席团成员和其他代表按座区依次投票。
十三、本次补选设总监票人、监票人、总计票人、计票人,以及其他工作人员若干人,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负责补选具体事务。监票人由各代表团从不是候选人的代表中推荐,总监票人由主席团在监票人中提名,均由大会通过;总计票人、计票人由大会秘书长指派。
十四、投票结束后,在大会秘书处指定的地点统一计票。计票完毕,经总监票人确认补选结果有效并签名后,向大会执行主席报告计票结果。由总监票人在全体代表会议上宣读每个候选人和另选人的得票数,包括赞成票、反对票和弃权票。最后由大会执行主席宣布当选结果。
十五、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大会主席团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
十六、本办法经桂阳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后实施。
来源:桂阳县融媒体中心
编辑:刘培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