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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创模办发〔2016〕15号

编辑:陈祎 2016-05-30 15:3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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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桂阳县城区绿化覆盖率达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机关各单位:

  《桂阳县城区绿化覆盖率达标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桂阳县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5月17日

 

  桂阳县城区绿化覆盖率达标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根据城市绿化法规相关条款,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我县成功创建省级园林县城、省级卫生县城的基础上,全力巩固县建成区园林绿化生态系统,大力建设总量适宜、布局合理、功能完善、景观优美、特色突出的园林绿化生态系统。到2016年,桂阳县城建成力争绿地率达到33.5%,绿化覆盖率达到36%以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0平方米,建成区绿化覆盖面积中乔、灌木所占比例>70%。以后各年度持续增绿达标。

  二、主要任务及责任分工

  1、以建设林荫路、补充道路节点、隙地绿量为抓手,切实完善城市道路绿化。按照桂阳县建设生态桂阳的要求,县城管行政执法局、县园林所负责对县城区40条主次干道,(尚未移交的路段则负责督促建设单位落实)落实提质增绿达标工作。黄沙坪街道办负责所辖市城区的6条主次干道及支路、20条背街小巷道路、两个公园、两个广场落实提质增绿达标工作。县工业园管委会负责对辖区内6条主次干道及支路落实提质增绿达标工作任务。

  要求建成区城市道路绿化普及率达到100%,城市道路绿地达标率>80%。其中,林荫路推广率≥85%。

  2、以增绿提质、连通绿化带为抓手,完善河道绿化和水体岸线自然化。按照县政府的分工,县文体广新局负责落实文化园增绿提质和水体岸线自然化工作任务;县机关服务中心负责落实辖区内八字塘提质增绿和水体岸线自然化工作任务;县城投公司(西水河风光带建设指挥部)负责对西水河桂阳段(大溪至极乐河段)两岸提质增绿和水体岸线自然化工作任务。

  要求各河道、湖泊绿化普及率>80%,水体岸线自然化率达80%。

  3、以美化居住区庭院为抓手,大力创建省、市级园林单位,确保市城区单位、庭院、居住小区园林绿化再上新台阶。一是严格要求县城区新建,改建居住区绿化达标率为100%。根据《桂阳县绿地系统规划》,县住房与城乡规划建设局在审批新建、改建项目规划设计时严把绿化用地关,严肃查处擅自改变绿化规划用地行为。县城管行政执法局负责对县城区内新建、改建居住区绿地建设项目进行监督管理和验收,凡未按建设规划设计进行绿地建设的,规划、质监和房产管理等部门不得对该小区的建设工程验收合格,有关部门不得以罚款代替绿化达标建设。二是省市驻郴各单位企业、县直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负责督促所属机关和各单位、各职工居住小区,居民小区落实增绿提质达标工作任务。县房产局负责县城区内廉租房、公租房、直管房和有物业管理的居民区落实增绿提质达标工作任务。要让广大市民推窗见绿,出门入绿地。要求绿地率最低值>25%。

  4、突出抓好林荫广场,林荫停车场的建设,大力推进公共设施绿地建设。县城管行政执法局负责落实翡翠公园、朝阳广场、拱极广场、迎薰广场等公共设施绿地建设达标;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督促2013-2018年市城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县污水处理厂及其管线完成绿化达标工作;县文体广新局负责县文化园停车场的林荫广场建设;县机关服务中心负责四大院周边停车场的林荫停车场建设;县自来水公司负责督促落实新建和现仍在使用的县城水厂等各水厂及管线绿地建设达标;国家电网桂阳公司负责落实本公司城市电力高压线下县城区段的绿化建设达标;县林业局负责落实县城区周边山头生态景观防护林的建设和监管,负责完成市城区绿地系统规划中应该完成的防护绿地建设达标。黄沙坪街道办分别负责督促落实所辖城区内的林荫广场和林荫停车场的建设和公共设施绿地建设达标工作。

  要求城市公共设施绿地达标率>95%,力争广场绿化覆盖率达到70%,林荫停车广场推广率达到60%。

  5、以科学化、规范化管理为重点,大力推进公园、游园建设,构建公园、游园林荫景观。县城管行政执法局负责落实东塔公园、翡翠公园、县城各游园建设达标;县文体广新局负责文化公园建设达标;宝山矿业公司负责按照规划设计完成宝岭公园建设达标。黄沙坪街道办负责落实辖区内区管公园、游园建设达标。

  要求力争到2016年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10平方米,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90%,万人拥有综合公园指数≥0.07。以后各年度持续达标。

  6、持续开展市城区黄土裸露治理,大力恢复受损弃置地生态与景观恢复。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林业局、县房产局、县园林所等部门、黄沙坪街道办密切配合,分别负责督促责任范围内裸露黄土的绿化工作。

  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应在房地产开发项目办理规划许可时,要求项目建设单位制定裸露的黄土绿化治理工作方案,尽可能避免山体大面积开挖。因建设需要开山破土,在动土之日起三个月内必须完成对裸露的黄土临时治理,确保无黄土裸露。建设单位逾期不治理,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应中止行政许可并按照职责权限进行执法处理。

  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督促落实项目施工过程中和竣工验收的黄土裸露绿化工作的监督,工程建设的配套绿化工程必须与主体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完工、同步验收。工程竣工时,项目周边必须无黄土裸露。否则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应不予办理竣工验收手续。负责落实房产开发项目在建工地的黄土裸露治理工作,在房地产开发项目办理房屋预售许可证时,要求其提供黄土裸露绿化治理验收合格报告,验收不合格的应不予办理预售许可证。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督促黄沙坪街道办、县工业园管委会落实治理自然灾害类山体滑坡的黄土裸露治理项目和和落实土地摘牌后尚未开工的闲置土地的黄土裸露督查治理工作。

  县林业局负责督促落实城区周边可视山头非建设项目造成的黄土裸露治理工作。

  县城管行政执法局、县园林所应为各开发项目提供园林绿化方面的技术支持,针对不同的土质环境提供可靠的技术手段,保证绿化的有效实施。

  县交通运输局应配合黄沙坪街道办、县工业园管委会督促落实交通道路黄土裸露治理工作。

  龙潭街道办事处、鹿峰街道办事处、黄沙坪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各街道、居民、村镇建设项目的黄土裸露绿化治理及其村民自留地和渣土倒土场的黄土裸露绿化治理。无人管理或无业主单位的黄土裸露地块,按照属地原则由辖区管理单位治理。村民安置用地、交通道路项目黄土裸露绿化治理由业主单位负责治理。

  7、以生态园林为抓手,大力推进立体绿化建设。县城管行政执法局负责出台推广立体绿化鼓励政策、技术措施和实施方案。黄沙坪街道办、县工业园管委会负责推进立体绿化政策的实施。

  8、按照规划建设苗木培育基地。县住房与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在县城区选址规划总面积500亩以上的园林绿化苗木生产基地;县林业局负责建设县花木芙蓉生产基地以及品种展示区。

  9、加强园林绿化宣传。县委宣传部负责督促各媒体落实关于引导群众巩固城市建成区园林绿化建设、养护的宣传工作。要求利用各类媒体和载体开办公益性的园林绿化科普知识宣传栏目。对毁绿、占绿等行为进行宣传教育,告诫市民毁绿、占绿的不良后果及惩处措施,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开办公益性的园林绿化科普知识宣传栏目,引导广大居民自觉建绿、爱绿、护绿。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对毁绿、占绿等违法事件查处

  1、加强与县长热线、数字城管热线联系,广泛收集市民对县城区内毁绿、占绿等投诉,根据管辖范围由所属辖区、单位,园林执法大队第一时间处理。

  2、对已验收住宅小区进行不定期随机复查,彻底根除开发商对验收通过的园林绿化工程再次开发、不按图纸施工等违规行为。

  (二)引导园林绿化设计方案生态化

  由县园林所负责,邀请园林、规划、建筑等方面专家参加园林绿化方案评审,加强对园林绿化设计方案评审把控;在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国家园林城市的基础上,引导园林绿化方案向本土化、生态化、节约化方向发展。

  (三)广泛深入宣传教育劝导

  各责任单位应加强对落实巩固县城区园林绿化工作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围绕毁绿、占绿对环境的影响制作宣传栏,发放倡议书,制作播放宣传公益广告,共同营造氛围,提高市民自觉性。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责任单位应将持续巩固提高市城区内绿化覆盖率的工作作为关注民生、为民谋利的重要工作,要加强领导、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制作专门方案,将任务进行细化分解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共同实现市城区绿化覆盖率持续提高达标的目标。

  (二)加强宣传,广泛动员

  各责任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开展宣传动员工作,使广大干部职工了解、支持和参与落实巩固提高县城区绿化覆盖率达标工作。要注重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三)加强监管,确保进度

  各责任单位应安排专项经费,加强督促检查和工作调度,确保落实巩固县提高城区绿化覆盖率工作顺利进行。

  (四)加强督察考核,确保成效

  县提质办、县绩效考核办、将落实巩固提高县城区绿化覆盖率工作列入季、年度综合督察考核内容,督察考核成绩参加全县创建、绩效考核排名,列入奖惩内容。对无故拖延,不按期完成落实县城区绿化覆盖率工作任务,情节严重的,将报县委、县政府追究相关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编辑:陈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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