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二0一六年二月一日桂阳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决定任命:
刘卫东同志为桂阳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
陈立波同志为桂阳县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委员会主任;
李灶龙同志为桂阳县人大常委会农业工作委员会主任;
刘小艳同志为桂阳县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主任;
唐小兵同志为桂阳县人大常委会黄沙坪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
决定免去:
廖星明同志的桂阳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职务;
刘卫东同志的桂阳县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刘小艳同志的桂阳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宁向东同志的桂阳县人大常委会黄沙坪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桂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6年2月1日
作者:桂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编辑:陈祎